奖项设置

  1. 参赛选手奖
        (1)创新创业知识竞赛设“知识竞赛之星”奖,按照参赛学生所得总分进行排序,取参加省级决赛人数前1%为“知识竞赛之星”。
        (2)机器人专项赛VEX分赛项、WER分赛项各设立4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
        (3)其余竞赛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根据竞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产生。其中一等奖占参赛总数10%、二等奖占参赛总数20%、三等奖占参赛总数30%。
        (4)创业模拟专项赛设“模拟创业之星”2个(中、高职组各1个);创新作品专项赛设“最佳创新奖”2个(中、高职组各1个);创业实践挑战赛设“最具商业价值奖”1个、“最佳带动就业奖”1个。
  2. 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知识竞赛之星”学生的指导教师(每名学生限1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同一班级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其余竞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每个项目限2人以内)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3. 优秀组织奖
        (1)以设区市为单位,根据创新作品专项赛、创业模拟专项赛、创业实践挑战赛、机器人专项赛在省赛中获得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取总分前5名。计分方法为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未获奖项目1分。
        (2)以参赛学校为单位,根据创新创业知识竞赛、创新作品专项赛、创业模拟专项赛、创业实践挑战赛、机器人专项赛在省赛中获得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取总分前20名。创新创业知识竞赛计分方法为:学校积分=参赛学生比例(参赛学生人数÷在校生总数)*100*50%+学生平均成绩(学生成绩总分÷参赛学生总人数)*50%,排名前10%的学校得7分、11%-30%的学校得5分、31%-60%的学校得3分、其他学校得1分;其他4个竞赛项目计分方法为: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未获奖项目1分。
  4. 先进个人
        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先进个人奖。每个设区市推荐1人,获优秀组织奖的前五名学校每校推荐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