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江苏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行文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09-12-10
来源:
省各有关学会、各市教育局、科协:
 
      我省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活动,在省教育厅、省科协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省有关学会、各市教育局、科协以及中小学教师、专家在竞赛的管理、组织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多年来,我省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工作,为国家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未来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活跃的举办,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能力,促进了地区间、学校间的交流,同时也为学科教师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
      为加强我省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经研究,今后省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的行文,统一使用“江苏省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盖章编号行文。未经盖章,不能作为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活动行文下发。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省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盖章编号行文主要包括:
1、 年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预(初)赛通知。
2、 年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复(决)赛通知。
3、 年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集训(冬令营、夏令营等)通知。
4、 年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培训(教师、教练员、学生)通知。
5、 年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结果公布通知。
请各有关学会、各市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江苏省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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