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

苏教基(2015)1号

本文发布于:
2015-01-08
来源: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生竞赛管理活动的规定,现将我厅审核批准的2015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和我省中小学生参加的全国竞赛活动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有关规定,除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五项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按惯例组织进行,以及教育部另有文件通知要求外,我省各地各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其他任何全国性的竞赛活动。

  二、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总量。小学阶段一律不得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全省性竞赛活动,也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夏(冬)令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三、举办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有利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校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允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学生用品,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四、 对已批准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单位组织比赛。竞赛主办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之前必须将有关通知或实施方案提前两周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审核,我厅将对竞赛活动进行视导,活动结束后各主办单位两周内将书面总结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凡是在实际操作中不按原报批方案扰行的(如扩大竞赛范围、乱收费、指定用书、推销商品等),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活动项目,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

  五、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各中小学校,以 便于监督扰行。如发现违规组织竞赛活动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25 · 83335670。

  附件:

  1. 2015年度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2. 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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